尼布楚条约究竟是平等条约还是不平等的?
平等与不平等条约的概念是近代以来由国民党派所率先提出来的一种针对于中国现状的表述,旨在摆脱中国长期以来桎梏的枷锁,打破废除或重新审定加诸于中国以及中国人身上的各国列强为谋取在华利益的不平等条款。
所谓的平等与不平等则是相对而言的,一般来说条约的签订符合双方共同的利益,以及是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之下签署的,则被称为平等条约,核心就是平等公平以及自愿,那不平等条约则正好相反,不平等不公平,被武力言语或者经济等外在因素所胁迫的就叫不平等条约。
自然,以我们普遍的想法来看,所谓平等与否,最重要的还是要看是否符合双方共同利益,至于说是否自愿,这其实也都是基于利益上来考量的,对自己有好处与否也自然是决定了自己自愿与否,所以我认为平等与不平等之间最为核心的就是利益分配上是否同时满足双方需求,能满足就是平等的,不能满足那就是不平等的。
尼布楚条约签订
那么评判《尼布楚条约》的平等性与否,其实主要就是要看是否满足了双方共同的利益,有人可能说了,《尼布楚条约》是不平等的,因为他使得中国丧失了大片的土地,按照所说的利益核心来说,这就是不平等的条约。
那么问题再度细化到《尼布楚条约》究竟有没有让中国丧失大片土地呢?
《汉译拉丁文本》
一、以流入黑龙江之绰尔纳河,即鞑靼语所称乌伦穆河附近之格尔必齐河为两国之界。格尔必齐河发源处为外兴安岭,此岭直达于海,亦为两国之界:凡岭南一带土地及流入黑龙江大小诸川,应归中国管辖;其岭北一带土地及川流,应归俄国管辖。惟界于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诸川流及土地应如何分划,今尚未决,此事须待两国使臣各归本国,详细查明之后,或遣专使,或用文牍,始能定之。又流入黑龙江之额尔古纳河亦为两国之界:河以南诸地尽属中国,河以北诸地尽属俄国。凡在额尔古纳河南岸之墨勒克河口诸房舍,应悉迁移于北岸。
二、俄人在雅克萨所建城障,应即尽行除毁。俄民之居此者,应悉带其物用,尽数迁入俄境。
中俄地图
其实就当论领土问题上来说,对于当时的清王朝来说,是妥协了,放弃了可能存在的利益的争取,当然了最先提出的以贝加尔湖为界的说法也只是谈判桌上的一种手段,就是为了留缓和余地提出的,所谓漫天要价就地还钱就是如此。
那清政府的妥协就一定代表合约的不平等性吗?也不尽然,虽然说谈判的过程中中国几次让步,但其实还是坚守着自己的底线的,所谓的让步的区域其实也是中国但是未能实际进行统治或影响力极低的或被俄国人实际占领的,所以说《尼布楚条约》的签订最终还是在自愿,相对平等公平,相对符合双方基本权益的基础上签订的。
那么《尼布楚条约》就算的是绝对平等公平的条约,那也不尽然,中国方毕竟是做出重大让步的,所以中国方的角度来看是有所吃亏的,但也在心理线以上,而之所以造成中国方几度让步的原因也很明显,主要有这几个方面:
一,国内尚未完全安定,各地尚有反清势力存在,以及蒙古,青海,西藏等分裂势力的存在,牵制住了清王朝,对于清王朝,对于康熙而言,解决国内问题才是重中之重,当务之急。
二,满族大规模的入关使得清王朝对于北部疆域的统治力急剧下降,对于俄国所占之地的影响力低,且无力移民关外,毕竟当时还处在一种动荡敏感时期,另外对于西方国家有一定了解的康熙帝也不想贸然给自己惹来大麻烦,毕竟自己根基尚不稳固。
三,准格尔的直接威胁使得康熙帝迫切想要尽早约定好中俄两国边界问题。
也正是康熙帝的让步,以及当时俄国人自己也有自己的麻烦,双方各自让步,最终达成一致性,这也是为什么说基本上属于平等条款的原因所在了。
因为这份条款的签订一来满足了俄国人对于土地的需求,二来也基本满足了康熙帝的心理预期以及对于边界稳定的需求。而且也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之上所签订的,所以说他算得上是一份相对平等的条约了。
其实中国人关注《尼布楚条约》,在意他的平等与不平等的原因主要还是基于后来的《瑷珲条约》以及《中俄北京条约》,这两个条约直接把《尼布楚条约》所争取的一切条款全部磨灭了,真正相对于不平等条约来说,《尼布楚条约》绝对可以算的上是非常的平等公平了,毕竟以当时人的眼光看法以及对于国际法,公约的认知,是达不到我们当今人的思维高度的。
我们对于《尼布楚条约》的执著与纠结,是源自于得到并失去,而失去往往给人的感受和体验都不是那么的好的,不过也勿需沮丧,叹息,中华之风云,自当吾辈起,需以史为鉴,振兴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