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适用规则和分类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知识点是法的适用规则和分类,这一点还是很重要的,经常会考到的哦!
在一般情况下,法的适用规则有一下三点: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即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据,不再适用下位法。
这里要大家记住下面知识点哦,很重要的
[效力层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 致的,适用特别规定。[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专门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特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为一般法,二者规定不一致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应优先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3)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解释]《民法通则》是旧法,《民法总则》是新法,二者对同一内容规定不一致的原则上应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特别要注意的是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有以下关系: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3)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第二同一位阶的法规定不一致时:
(1)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部门规章之间、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3)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接下来是法的分类,注意区分,单选会经常出现
①按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为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②按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 根本法和普通法
③按法的内容 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④按法的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 一般法和特别法
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 国际法和国内法
⑥按法律运用的目的分为 公法和私法
好了今天的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希望对大家带来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