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一男子怒砸狗肉店后,还肆意辱骂店主,结果被打成脑震荡

文 | 盈科娄银萍
编辑 | 盈科娄银萍
2023年6月在江苏徐州发生的一起“爱狗人士”恶意打砸狗肉店,最终反被店铺老板打成脑震荡以及手指骨折的事件,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令人诧异的是,网友们并没有过多的指责打人者,反而一股脑的在谴责被打的一方。
原来经过事后相关采访得知,狗肉店老板表示之所以对朱先生下如此狠手,全是因为对方毫无理由的,把他店铺的玻璃柜台和窗户全给砸碎了。
并且老板的店铺在这段时间,已经被不知名的人给砸坏好几次了!

这次好不容易当面将朱先生抓获,没想到作为受害者的自己竟然还反被对方辱骂,忍无可忍的老板这才动手将他给打了。
在一不小心将朱先生打晕后,狗肉店老板随即将其送到了医院,并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自首,警方也对此案件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取证。
怒砸狗肉店
被狗肉店老板打晕的人姓朱,他从小便十分喜欢各种小动物,尤其是对于宠物狗更是钟情不已,是位名副其实的爱狗人士。

可能是因为朱先生对于宠物狗的热爱,导致他无法理解在街边开狗肉店和吃狗肉的人。
但命运就是这么巧合,朱先生作为一名爱狗人士,却生活在有着狗肉之乡称呼的徐州。而徐州的沛县狗肉更是凭借,其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风味享誉全国。
每天看着大街上随处可见的狗肉店,这给朱先生带来巨大的精神冲击。
因此每次经过狗肉店时,他都会加快脚步的走过去,尽量控制自己不往店里观望。

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朱先生对街边狗肉店不满的情绪也越来越重,在一次深夜下班回家的路上,看着狗肉店门口摆放的宣传语,他再也压制不住自己的情绪。
于是为了发泄自己心中对狗肉店老板的不满,他随手捡起了地上的一块砖头,用尽全身的力气向已经关门的狗肉店中扔去。
玻璃橱窗破碎的声音,在黑夜中显得格外刺耳与清晰,做贼心虚的朱先生根本来不及查看自己的“杰作”,扔完砖头后便头都不回的跑远了。

等跑了好一会确定没人发现后他才停了下来。回到家后,朱先生觉得自己的行为既发泄了自己情绪,还教训了那些毫无爱心的狗肉店老板,真是一举两得。
第二天,他为察看自己昨晚的“战况”,还特地在那家狗肉店附近转悠了一会。看到店铺老板无可奈何的表情,以及现场重新安装玻璃的工作人员,朱先生只觉得大快人心。
但是朱先生的一时之快,却给狗肉店老板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老板本身也是为了谋生的合法经营,而且在我国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不可以开狗肉店,店里的食材也都是老板从正规渠道获得的。
开狗肉店只是为了维持老板一大家子的生计,他也没想到会因此遭到朱先生的不满。

但太过冲动的朱先生却并未想太多,他偏执的认为自己行为并没有过错。于是为了继续发泄自己的情绪,他开始经常趁店铺老板不注意,拿着板砖将狗肉店的玻璃给砸碎。
由于每次作案他都十分的小心,并且他会换着店铺去砸,所以他每次都能全身而退。这令他愈发的猖狂,周围狗肉店的老板也对砸店者恨得咬牙切齿。
为了抓到这砸他们店铺的人,他们纷纷在店门口装上了监控,想要以此震慑不法分子。
店家安装摄像头的行为,确实令朱先生收敛了一段时间。

被打
然而这天他再次路过一个狗肉店时,听着店铺里若隐若现的狗叫声,朱先生心中的爱狗之情再次满溢而出。
于是不顾店铺还有顾客用餐,他娴熟的从路边找到了一块砖头,卖力的将其扔向了店铺。
他还跑进店铺里将顾客桌上的狗肉都给打翻在地,接着又抄起砖头就向关着小狗的笼子砸去,想要将它们放出来。

很快店铺老板便闻声赶了过来,店老板看着自己的店铺被朱先生砸的一片狼藉,不由得怒从中来。
“住手,谁让你砸我店了!大家把他摁住!”
面对老板的言语制止,朱先生非但没有停手,反而出言诅咒其老板和店里的顾客。
忍无可忍的店铺老板和店里的员工,纷纷上前想要把朱先生控制住。在这个过程中,狗肉店老板没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对着这个屡次砸自己店铺的人,上去就是一顿拳打脚踢。

很快承受不住打击的朱先生便晕了过去。
看到对方竟被自己打晕了,狗肉店老板立即将其送到了医院,并报警自首了。
经过一番检查治疗后,医院出具了诊断报告书,报告显示朱先生脑部受到剧烈撞击,出现脑震荡的现象,并且他的手指也打骨折了。
很快警方便对狗肉店老板和店铺员工进行了传讯调查。此事件因为涉及“爱狗人士”,一经发布便在网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

网友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太极端了!”
“朱先生住院的时候脑子就能正常点了。”
其实,这些年来因为“爱狗人士”引发的争议性事件并非少数,因此大家对于此事件最终的结果十分的感兴趣。
虽然不少网友认为狗肉店老板的行为十分的解气,但是他们都认为将朱先生打成脑震荡外加手指骨折的老板,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对此网友纷纷为其感到惋惜不已。

本案中朱先生和狗肉店老板各自的行为,站在法律的角度分析他们会受到何种处罚呢?
案件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只要狗肉店老板的店铺依法取得相关的营业执照,那么他开狗肉的行为便是合法合规的,狗肉店老板的店铺便受我国法律的保护。
朱先生擅自打砸狗肉店的行为便是犯法的,这点毋庸置疑。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在经过警方统计调查后发现,朱先生打砸狗肉店橱窗、货柜以及狗笼等的行为,对店铺老板造成了5000元以上的经济损失,那么朱先生的行为便符合上述条款中“数额较大”的条款要求。
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法律规定,朱先生可能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刑法》第276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朱先生打砸狗肉店的行为,破坏了店铺老板的生产经营,符合《刑法》对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相关规定。
按此条款规定朱先生将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面对肆意打砸自己饭店设施以及掀翻顾客餐食的朱先生,狗肉店老板为了阻止对方将自己的私有财产(狗)放走,然后才将朱先生打成脑震荡,并且还将其手指打骨折。虽然老板打人属于制止朱先生的不法行为。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店铺老板的行为,在旁人看来确实略微有些严重。但是最终狗肉店老板的行为被定义为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还需要经过司法机构根据朱先生的伤势,进行精确的评级后才能确定。
但是即使最终判定狗肉店老板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但也应该酌情减轻对其的刑事处罚。

结论
当今社会只要是关于“爱狗人士”的案件,往往能够引得广大网友的激烈讨论,同时这类十分具有争议性的案件,也令案件处理人员感到十分的棘手。
其实大部分爱狗人士,真正讨厌的是那些采用非法手段,比如当街抢狗,采用麻醉剂等,盗取无辜狗狗的行为。
但是一般而言只要狗肉店老板有着合法的经营权,依法取得了相关的营业执照,并且所有食材都是从正规的渠道获得的,那么他们开店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但本案中的朱先生因为自己爱狗,就去打砸狗肉店的行为,是十分不可取的。
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信仰,因为自身热爱狗狗,于是选择不吃狗肉,这种心理情绪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想要把自己的情绪强加到别人身上的话,这种行为是不会被大众所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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